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规财函〔2010〕79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医改投入
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医改投入规模、分配和使用等情况,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对象为各级财政对医改投入资金,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监测范围主要为卫生、中医药部门直接掌握和管理的政府医改投入,包括用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资金。
根据政府资金预算和管理特点,将政府医改投入分为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两部分,其中:
(一)项目支出所填报表包括: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附件1中《表1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调查表》与《表2省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调查表》。
2.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附件1中《表3中央和省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在地市级执行情况调查表》与《表4地市级卫生事业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调查表》。
3.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附件1中《表5上级政府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在县级分配执行情况调查表》和《表6县(市/区)卫生事业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执行情况调查表》。
(二)基本支出所填报表包括:附件3中《表1省级卫生厅(局)财政基本支出调查表》、《表2地市级卫生局财政基本支出调查表》和《表3县区级卫生局财政基本支出调查表》,分别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测工作
各地要加强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高效通畅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要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报表填报工作。
(二)各地要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资金实际下达与到位情况、本地区部门预算和资金落实情况,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报表。数据的填报方式应当严格按照各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需要填写代码的项目一律填写规范代码。不得随意更改表格结构和各项指标的填报内容。填写时,请注意金额单位。
(三)每张报表均需填写填报人、审核人和联系方式。报表以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两种形式上报,其中,电子报表文件的命名方式为在原报表名称前加上本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纸质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级卫生行政单位所填报的报表需逐级上报,但不要求逐级汇总。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所属本地区的上报报表统一收集,规范整理,其中电子报表在整理时将本地区的电子报表文件统一汇总,形成1个文件包,文件包名称以本地区行政区划名称命名。
三、报送时间
自2010年9月起,各地要在每季度末按时报送相关报表。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包括2009年全年和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医改投入与执行情况,需要报送有关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的所有报表)。
四、注意事项
(一)受我部规划财务司委托,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具体工作由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原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具体负责。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联系。
(二)相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请报送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报表电子版可在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hei.cn)下载。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翟铁民、谢小平
联系电话:010-82802280,82805561(传真)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联系人:任璐、陈小可
联系电话:010-68792891、68792540
附件:1.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调查表
2.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调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
解释
3.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调查表
4.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调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
解释
5.政府医改投入调查有关指标的填写代码说明
二〇一〇年九月 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