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至10日,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和中国卫生经济学会联合在北京香格里拉酒店召开了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与中国医疗服务支付制度改革高层研讨会。卫生部部长陈竺、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李斌、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振忠、来自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主管医疗服务支付工作的政府官员和专家出席并发表演讲。
陈啸宏副部长主持开幕式。他指出,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是为了使中国政府部门、医院管理者和支付制度研究人员深入、正确地了解国际推行DRGs的目的、经验、教训以及在中国推行DRGs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规避的风险。
陈竺部长致开幕词。他强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并指出,医疗服务支付制度改革是关系医改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医改明确提出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将大力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通过包括DRGs在内的多种支付方式的研究和应用,为我国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支付制度提供有益的探索和成功的经验。
李斌司长介绍了中国医疗服务支付制度现状与展望。他指出,2001年中国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首次在全国统一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新医改要求,将在不断完善项目规范和按项目收费方式的基础上,开展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和DRG相关研究,并进一步开展按床日、按服务单元、按人头、按总额等其他支付方式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张振忠所长回顾了中国医疗服务支付制度发展研究的过程,最后指出在中国推行DRGs要做好政治、政策、思想观念、管理和技术准备;需要规范中国DRGs的系统框架、DRGs分组原则、中国DRGs支付相对值、信息数据标准、推行DRGs的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同时需要将风险管理理念融入DRGs的设计与实施全过程。
来自德、法、意、澳和台湾地区的官员和专家介绍了各自在开发和完善本国、本地区DRGs体系,以及创建和推广DRGs支付制度的经验、教训和体会,并对中国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DRGs支付制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保监会的相关领导;德、法、意、澳、美、英国大使馆代表;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亚洲银行、英国国际发展署的代表;国内从事支付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部分公立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共计4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